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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犯罪 公安机关责任重大

1999-10-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蔡侗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蔡侗辰)在今天结束的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强调,公安机关做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作为事关政权巩固和国家经济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

贾春旺说,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济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经济犯罪活动在今后一个时期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进一步认清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极端重要性。

贾春旺指出,这些年来,经侦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了一些问题,腐蚀了一些民警,损害了经侦队伍的形象,令人痛心。尽管这些问题只发生在极少数经侦民警身上,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各级经侦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经侦民警抵制各种腐蚀和诱惑的能力,使其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和人情的考验。

贾春旺强调,做好经济侦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种经济案件,切实承担起立案侦查的职责,要集中优势警力,坚决将经济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同时对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领导包案工作责任制,挂牌督办。对逃往国外、境外的经济犯罪逃犯,要想尽一切办法,不惜代价,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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